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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4930.1-202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》

Release date: 2023-04-28

标准性质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标准名称:GB 14930.1-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
发布日期:2022-06-30
实施日期:2023-06-30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前 言
本标准代替 GB 14930.1- 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》。
本标准与 GB 14930.1 - 2015 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,将相关内容纳入范围中;
— 增加了基本要求;
— 细化了原料要求,增加了附录A,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;
— 增加了 1,4-二噁烷的限量指标;
— 增加了微生物采样方法;
— 修改了产品标识要求。
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、餐具、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、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。

2 产品分类
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类:
— A类产品,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;
— B类产品,用于清洗餐具、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、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。

3 基本要求
3.1 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,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。
3.2 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,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造成食品成分、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,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。
3.3 洗涤剂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,生产者应对杂质、分解产物、反应产物等非有意添加物进行控制,确保产品符合 3.1 和 3.2 的要求。

4 技术要求
4.1 原料要求
4.1.1 A 类产品原料要求
4.1.1.1 A 类产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。
4.1.1.2 列入 GB 2760、GB 9685的物质,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辅助成分,列入 GB 22115 的着色剂和防腐剂,食品原料、食品提取物,以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物质也可用于 A 类产品的生产。
4.1.1.3 A 类产品所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。
4.1.2 B 类产品原料要求
4.1.2.1 B 类产品使用 A 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时,应符合 4.1.1的规定;所用防腐剂和着色剂仅能使用符合 4.1.1 规定的物质。
4.1.2.2 B 类产品所用香精应符合 GB/T 22731 中相应产品类别的规定。
4.1.2.3 洗涤剂生产企业使用其他原料生产 B 类产品时,应对所用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,确保产品符合 3.1 和 3.2 的要求。
4.2 产品要求
4.2.1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
表 1 理化指标

4.2.2 微生物限量
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。


表 2 微生物限量

5 其他

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所属类别(A 类、B 类),标示“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”或其他类似用语。其中 A 类产品可标示“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”“可直接接触食品” 或其他类似用语。

附 录 A

A 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及要求
A.1 表 A.1 中物质的判定以中文名称为准,CAS号为参考。
A.2 除本附录列出的物质外,符合以下规定的物质也允许用作 A 类产品的原料:
a)表 A.1 中由一系列同系物组成的物质,其中一种同系物或多种同系物的组合也可使用。示例 1:乙氧基化 C12-14 醇、乙氧基化 C12-16 醇作为乙氧基化 C12-18 醇所包含的同系物,可以作为原料使用。
示例 2:辛基二甲基胺-N-氧化物、癸基二甲基胺-N-氧化物、十二烷基二甲基胺-N-氧化物、十四烷基二甲基胺-N- 氧化物、十六烷基二甲基胺-N-氧化物作为椰油基烷基二甲基胺-N-氧化物所包含的同系物,可以作为原料使用。
示例3:乙氧基丙氧基化 C6-12 醇和乙氧基化丙氧基化 C12-18 醇为允许使用的原料,乙氧基化丙氧基化 C6-18 醇作为上述两种同系物的组合也可使用。
b)表 A.1 中酸、醇或酚类物质,其钠盐、钾盐、钙盐及铵盐(包括酸式盐和复盐)可以使用。
c)表 A.1 中钠盐、钾盐、钙盐及铵盐(包括酸式盐和复盐)对应的酸类可以使用。
d)表 A.1 中铵盐物质,对应的钠盐、钾盐及钙盐(包括酸式盐和复盐)可以使用,反之亦然。
e)表 A.1 中物质的结晶水合物可以使用。

表 A.1 A 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(成分)名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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